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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丈夫出轨 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构成侵犯名誉权

2019-01-16 10:16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李威)福鼎一女子认为丈夫和另一女子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以该女子的名义在微博上多次发布不实信息。信息经过网友多次转载,最终对该女子的个人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日前,福鼎市法院审结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在微博上发布不实信息的女子立即停止名誉侵权行为,并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介绍,原告小丽(化名)和被告小华(化名)原本素不相识。小华怀疑自己丈夫和小丽之间的关系不正常,便认为是小丽在勾引其丈夫,还带人到小丽家中闹事。随后,小华将自己的微博名改为小丽的实名,利用该微博多次发布“小丽系小三”的信息,甚至还附上许多小丽的个人身份信息。这些诽谤信息还被小华截图转载至个人朋友圈及微信群内。经过传播,该信息对小丽的工作、生活造成许多不良影响。

小丽得知此事后,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证后,对小华作出行政处罚,小丽于次月起诉至福鼎市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作出相应赔偿。在法院审理阶段,小华还以嘲讽语气在朋友圈内再次诽谤小丽。

福鼎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小华在没有证据的情形下,多次将“小丽系小三”的言论发布在受众不确定和不可控的微博上,并附带小丽个人照片、个人信息等,上述言论、内容被多方转发。同时,在小丽诉至法院后,小华又在其微信上发布影射“小丽系小三”的言论,小华的上述行为严重损毁了小丽的名誉,降低其社会评价,系侵犯小丽名誉权的行为,对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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