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当“护花使者”遭拒却结伙殴打他人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林如婷 李平) 男子想送认识的女孩回家,不想却遭到对方拒绝,事后恼羞成怒竟殴打他人。霞浦县男青年马某某在旁非但不劝阻,还加入斗殴行列中。近日,马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刑。
据悉,去年1月,同案人王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霞浦县某KTV楼下,欲送其认识的女孩杨某某回家,后被杨某某拒绝。随后,杨某某叫其朋友卓某某到场送其回家。王某因此心生不满,便上前殴打卓某某,被告人马某某和苏某炜、王某清(均另案处理)亦上前帮忙殴打被害人卓某某。
其中,王某持匕首刺伤被害人卓某某背部,其他人对被害人卓某某拳打脚踢,造成被害人卓某某右侧胸腔大量积血致其右侧肺萎陷30%以上。经鉴定,被害人卓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据悉,同年3月,马某某到派出所投案。案发后,马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卓某某人民币2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霞浦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破坏社会秩序,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犯罪对象系未成年人,对被告人马某某应从重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