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扰人起纠纷男子伤人被逮捕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林峰 徐青娥) 近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朱某现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8年11月6日22时许,被害人袁某某醉酒后来到朱某所居住的某小区找人,并在楼下大喊大叫辱骂对方。朱某不堪其扰便对袁某某说早点休息,不料反遭袁某某辱骂,并不断叫嚣让其下楼。随后,朱某一怒之下便下楼与袁某某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冲突升级。朱某用手掐住袁某某的脖子并将袁某某的头往墙上撞,松手后又打了袁某某一巴掌,导致袁某某后脑着地。经鉴定,袁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据悉,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