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微信聊天记录冒充熟人借钱诈骗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王森 马婷婧)随着微信的普及,骗子也将骗术伸向微信这一新媒介。近日,福鼎市检察院对通过克隆熟人微信号向好友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池某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池某使用曾某的微信头像登录自己的微信小号,与自己的微信大号人员聊天,伪造借款聊天记录,并将微信聊天截图转发给池某与曾某的共同好友李某,让被害人李某误以为确实是曾某要借1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当被害人李某转账给嫌疑人池某后,池某为了继续编造曾某借款的假象,又将该笔款项转账给曾某并将转账截图发给被害人李某,让李某相信该笔款项确为曾某所借。随后,嫌疑人池某微信告诉曾某称,其昨晚转账给他的10000元钱系转账错误,要求曾某归还10000元,后曾某将10000元返还。之后嫌疑人池某失联,被害人李某找曾某要钱时才得知真相。
检察官提醒,在网络上,不管是多熟悉的朋友或亲戚,如果对方提出借钱、汇款、现金转账等要求时,一定要辨别真伪,一定要打个电话问明情况,以防被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