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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手持酒瓶伤人寻衅滋事进了班房

2019-02-22 16:57 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王森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王森)  近日,福鼎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批准逮捕。

经查,2018年11月11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在福鼎市一酒吧内醉酒后,无故手持啤酒瓶敲碎后,使用断裂的啤酒瓶捅伤被害人周某的左侧膝盖部位和胸口部位,致使周某受伤。经鉴定,周某所受伤害为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19年1月25日被抓获归案。

据悉,案件现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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