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将会款转为合法借款 福鼎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3人受重罚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王雅丽) 日前,福鼎市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并对涉案原被告处以5000至10000元不等罚金。
2015年6月,被告杨某、蔡某夫妻因家庭资金周转不灵,向原告林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8%,在出借时扣除第一个月利息8000元,最终实际借款92000元,考虑到借款利息过高,杨某夫妻二人于2016年正月偿清10万元借款。但因林某借口借条已销毁,所以未能及时收回借条,后杨某因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拖欠作为会员之一的林某会款75000元。
2016年12月,林某拿出谎称已被销毁的“借条”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蔡某夫妻偿还借款,企图以借款方式要回被拖欠的会款,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蔡某、杨某结欠林某70000元借款,并约定还款期限。
但在审查杨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案时,三人企图将会款转为合法借款的事实被一一查清。法院将林某诉杨某、蔡某民间借贷已调解的案件提起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蔡某曾向原告林某借款92000元,该笔借款在林某提起原审诉讼时已还清,案涉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涉案三人出于其他目的,将会款套用案涉借款进行调解,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合法,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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