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客车夹带购买野生动物 河鲜店老板出售穿山甲冻体被诉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丹)福鼎某河鲜店老板,在经营河鲜等产品时,还“代为销售”野生动物,多次出售穿山甲冻体获利。近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林某某涉嫌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李某是福鼎某河鲜店老板,在经营河鲜等产品的同时,还“代为销售”野生动物。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11月5日期间,李某向被告人林某某五次购买穿山甲冻体,林某某五次将六只穿山甲冻体,通过过路客车夹带方式寄送至福鼎,并通过微信告知李某穿山甲冻体数量、单价、金额及寄出方式等信息,在确认收货后李某通过微信向林某某支付穿山甲冻体货款,随后李某将购买的穿山甲冻体向周某某等人出售获利。
据悉,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铤而走险从事穿山甲交易活动呢?这就要从人们对穿山甲食用相关的认知误区说起。
古人因穿山甲善于打洞,便认为穿山甲的壳具有舒经通络的功效,但实际上穿山甲的鳞甲只是角质化的皮肤附属物而已,其主要成分和毛发、指甲等成分没有本质区别。
绝大多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没有坊间传言的神奇药效,相反食用没有经过卫生检疫的野生动物还可能增加病毒、寄生虫、病原体侵入人体的可能,大大提高患病率。
检察官再次提醒市民,不仅猎杀出售运输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购买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