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已售房屋骗取租金后逃匿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王雅丽)福鼎一男子因资金短缺竟动起了歪心思,利用多年前出售的房屋骗取他人租金。昨日,记者从福鼎市法院了解到,日前,该男子因诈骗罪被判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5000元。
据悉,2017年6月,福鼎男子周某云因资金周转不灵发愁,在与某房产中介攀谈中偶然了解到被害人秦某急需租赁房屋,便主动与秦某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将其名下的房屋出租。
然而,该房产其实已于2011年被出售,周某云利用由其保管的原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骗取秦某信任,签订了为期七年的租房协议,约定交完3万元定金后一个多月交房。
到了约定时间,周某云自然未能如约交房。为防止东窗事发,周某云便退还2500元作为违约金用于安抚秦某,之后便改变联系方式、隐匿行踪。直到秦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周某云才前去投案,并由其家属代为偿还秦某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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