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实施盗窃被发现,竟持刀拒捕
构成盗窃罪、抢劫罪,获刑五年三个月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王雅丽)专挑车门未锁的小车下手,盗窃被发现后又暴力抗捕。日前,福鼎市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当地一名男子欧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1万元。
据悉,去年9月至今年1月,欧某某流窜于福鼎市区内作案,多次趁无人之际对车门未锁的小车实施盗窃,累计共盗走价值近4万元的现金、黄金项链等财物,用于吸毒和日常生活。
今年2月1日下午,欧某某在福鼎某小区发现被害人薛某的白色奥迪小车副驾驶室车门未锁,遂打开车门盗走车内黑色手提包里的2300元现金。后欧某某下车准备离开时被薛某发现并当场抓住。在薛某质问下,欧某某从身上掏出1800元归还并挣脱逃离,逃离过程中被周围市民拦截控制。为抗拒抓捕,欧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威胁市民并趁机逃离现场。同日,欧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结合其累犯和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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