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福鼎一房东被罚200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近日,福鼎市公安局前岐派出所入户访查时,依法查处了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件。
10月29日晚上,前岐派出所民警、辅警入户访查至彩岙村松柏岚一户居民家中,发现该房屋出租人未将出租房依法备案,且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基本信息。经调查,该房屋户主为池某,今年7月将房屋出租给9位福鼎宝龙世家项目工程劳务作业人员(均为外省户籍)居住,但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也未向辖区派出所备案登记。对此,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