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下单购销鹦鹉 福鼎一男子被判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鸿善) 从事鹦鹉买卖的男子周某,多次通过淘宝下单购买鹦鹉,不料因此获刑。近日,福鼎市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4月,周某通过淘宝账户向网络卖家购买一只幼年鹦鹉并饲养于家中,期间该鹦鹉飞离周某家中。同月月底,周某再次通过淘宝账户以1250元的价格,向淘宝卖家购买绿和尚鹦鹉一只,后因卖家未发货而取消交易。
2018年9月,周某通过QQ软件与林某商谈出售鹦鹉相关事宜,并在几天后通过支付宝收取林某为购买4只鹦鹉支付的2000元定金,后因周某无法提供鹦鹉而取消交易。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绿和尚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部分鹦鹉种类甚至是濒危物种,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其自首及悔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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