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醉驾 福鼎男子两罪并罚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郑秀) 6月9日,福鼎交警大队成功将一名取保候审期间醉酒驾驶男子送至江苏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并案处理。
2020年3月26日,按照福鼎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民警在福鼎市104国道2025公里处查获一辆车牌为“浙C××××6”小型轿车,当事人经血液鉴定乙醇含量为87.7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张某于2018年因走私案被江苏南通市警方查获,2020年被南通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福鼎交警大队于2020年6月9日下午2时将张某移送至江苏南通市检查院并案处理。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