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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他人手机号、验证码?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2-10-30 21:06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菲艳

近日,福鼎市检察院审查一起买卖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的案件,以陈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某通讯专营店工作期间,利用为客户办理手机号码转网、退订服务等业务的便利条件,把手机号码、验证码先后通过微信群秘密发送给林某某等人,用于注册电网、京东商城、抖音、淘宝等APP,注册成功后从中赚取1-7元/单不等的收益。直至案发,陈某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102条,非法获利3072元。

检察官说法: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类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几项规定的标准一半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即通讯行业工作人员非法获取一般公民个人信息在2500元或者2500条时就构成刑事犯罪。

手机号码和验证码不要轻易泄露,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随意注册APP等第三方软件,用户可能会面临更多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财产损失的风险。请广大民众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提供,检察机关也将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菲艳

编辑:淑琴

审核:刘宁芬 林翠慧

责任编辑:陈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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