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从严从重打击,福鼎市2起“毁林种茶”案集中起诉→
近年来,福鼎出现较严重的毁林种茶现象,个别人为谋取暴利不惜破坏森林资源,毁林种茶。对此,福鼎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毁林开垦种茶现象的通知》,福鼎市检察院与公安局、法院形成共识,对涉及“毁林种茶”刑事案件建立“快捕快诉”“补植复绿”等机制,并于2月10日在茶村湖林村,集中起诉2起“毁林种茶”案件,提出判处实体刑的量刑意见,着力遏制“毁林种茶”现象的蔓延。
2019年9月至12月,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为种植茶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三人共同砍伐吴洋村自家山场林木。经鉴定,被砍伐林木蓄积量78.4553立方米。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农历11月,郑某某为种植茶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福鼎市磻溪镇某山场林木。经鉴定,被砍伐林种为自然保护小区林,生态林保护等级为一级,被采伐林木蓄积量20.8285立方米。被告人被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查,上述4名被告人为牟取个人经济利益,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砍伐林木,数量较大,4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对于此类案件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坚持快审快诉,一般不建议适用缓刑。”福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表示,“另外,我们也与有关部门探讨建立‘生态修复专项账户’‘异地补植复绿基地’等生态修复方式,确保受损环境得到全面修复。”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丹
编辑: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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