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男子因诈骗罪被判刑!起因居然是……
近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诈骗案得到判决,被告人郑某某伙同境外分子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金额达9万元。经福鼎市法院审理,被告人郑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查,2022年6月份,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吴某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郑某某取得联系,并让郑某某帮助收购手机卡用于拨打诈骗电话。2022年8月14日,被告人郑某某于李某某处以人民币400元(币种,下同)的价格购买了三张联通手机卡,该三张手机卡系李某某以260元价格从方某营处购买而来。之后,被告人郑某某将前述手机卡装入安装有远程操控手机功能的APP手机上,同时利用相关设备将该手机与另一部和吴某某进行QQ语音通话的手机连接起来,最终实现由吴某某远程控制手机拨打电话并实施远程通话诈骗的目的。被告人郑某某于2022年8月15日、8月16日、8月18日通过上述方式将两部手机放置在电动摩托车座垫下,其驾驶该电动摩托车在福鼎市龙安开发区以及店下镇小白鹭村的路上随意行驶,期间由吴某某控制其手机实施诈骗。2022年8月18日,被害人闫某某接到16605936130电话后,对方谎称要采购相关食品,后被诈骗90000元。
■检察官提醒:
在接到陌生短信、电话时,要时刻注意对方身份的真假,若遇到预付定金采购物品等情况,需核实预付款是否真实到账,切不可单凭转账截图等而听信对方,一步步落入诈骗分子圈套。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王森
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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