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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亲子”关系引误会 巡回审判解纠纷

2024-03-07 10:13 来源:闽东日报

近日,福鼎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就一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进行了巡回审判,并当庭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据介绍,李某乙系李某甲的已故亲弟弟之子,双方为叔侄关系。李某甲作为户主,其兄弟及兄弟之子李某乙户口均登记在李某甲名下。因当年登记户口时工作人员失误,误将李某乙登记为李某甲之子,故在户口登记上,李某乙与李某甲为父子关系,但经鉴定双方并非父子关系,也不存在抚养、赡养、收养关系。李某甲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无子女抚养,生活困难,为此向政府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户口本上李某乙为李某甲之子,不符合申请条件。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考虑到李某甲已91岁高龄,本着司法为民宗旨,为了方便该案的审理,合议庭在当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

案件立案后,承办人发现李某甲已91岁高龄,其本人无联系方式,通过电话联系李某甲的侄孙李某丙,了解到李某甲现居住在福鼎一养老院。承办人对该案非常关注,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及妥善处理本案,承办人及时前往养老院、村委会了解李某甲目前生活情况及亲属情况。养老院负责人及村书记均表示李某甲一生未婚,无儿无女,耳朵已完全听不见,无生活来源,因户口登记上显示其与李某乙为父子关系,无法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李某甲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遂在其侄孙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李某乙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考虑到本案系历史遗留问题,且原、被告均认可双方系叔侄关系,非父子关系,承办法官通过走访及认真审核在案证据后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郑秋卉

编辑:陈娥

审核:陈小虾 周邦在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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