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以司法之名为“家”护航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看似家长里短的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涉及伦理性、人身性、感情性等因素。一些当事人遇到家庭矛盾闹上法庭,大多是想让法官帮忙“评评理”,这时就需要家事法官运用司法智慧“善断”,解开案件的“法结”和当事人的“心结”。
近年来,福鼎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3+2”家事审判工作法为遵循,通过“判前察—判中活—判后导”三轨并行的工作机制,聚焦家庭教育、婚姻“结”“解”、赡养老人等寻常家事,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解锁“家和万事兴”的“法治密码”。
坚持为爱发“令”
护育“青苗”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背后,往往是家庭教育、社会引导、法律教化共同缺位的结果,而首当其冲的就是家庭教育的缺失。
“孩子就像一棵小树苗,他的成长离不开你和孩子父亲共同用爱浇灌、培育。”福鼎法院家事少年庭法官蔡荣荣在圆桌法庭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法庭教育并宣判后,依法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通过电话联系责令其未能到场的母亲履行监护责任,共同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小刚(化名)自幼父母离异,后随父亲共同生活。因父母间存在矛盾,且小刚每次与母亲联系后情绪波动大,父亲据此强力反对并阻止母亲与其联系。而小刚父亲因工作繁忙缺乏精力,遂将年幼的小刚送至某封闭式学校学习,唯有寒暑假期间才接回家中,在将其转学至普通学校就读后一直无法适应正常的校园生活。于是,在家中祖辈溺爱和父亲疏于管教下,缺乏关爱和正确教育引导的小刚逐渐沉迷于手机中的网络虚拟世界,受到不良视频影响走上了犯罪道路。
“怪我对孩子的关心太少了。”在法庭陈述小刚的犯罪行为时,小刚父亲叹着气、低下了头。“孩子也是我的心头肉,今后我一定会多联系、多关爱他,让他感受到我的爱一直都在。”电话中,无法到场的小刚母亲承诺今后会加强与孩子的联系,重新建立起良好的亲子关系。
如何让不尽责的父母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福鼎法院以家庭教育爱心指导站为依托,构建“法官+心理辅导室+社工(社区志愿者)”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针对未成年人恶性事件中的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积极沟通、教育引导,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子女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为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福鼎法院发出在职业中专学校增设法治教育课的司法建议书,促进福鼎市教育局推动建立职专学生“毕业法治课”制度。同时,积极打造特色法制教育基地,设立“不忘初心”少年圆桌法庭,变“坐堂问案”为“圆桌谈心”,拉近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距离。2023年以来,共在圆桌法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件16人。以福鼎市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基地为平台,开展模拟法庭、法治课堂、法院开放日等活动14期次,以庄严的模拟庭审和生动的法制课堂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
判决返还彩礼
促进婚姻返璞归真
近年来,高额彩礼争议不断,也给部分家庭造成了经济负担,甚至给未来的婚姻幸福和家庭稳定埋下了“不定时炸弹”。日前,福鼎法院根据新司法解释,践行“如我在诉”,充分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孕育子女等多重因素,依法判决了一起彩礼纠纷案。
“我是奔着跟你结婚才给的彩礼钱,现在没有登记就不算真正结婚,加上我们也没有共同生活,彩礼钱必须一分不少还给我。”原告小帅(化名)与被告小美(化名)未成功缔结婚姻后因彩礼钱闹上了法庭。
2019年,小帅与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不久两人便拍摄婚纱照并按照民间习俗举行婚礼。此后两年多,两人因工作原因在三地来回往返,其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生育子女。后男方认为双方不适合组建家庭,多次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未果便诉至福鼎法院。
福鼎法院接收该案后,发现两人对于款项性质、是否共同生活及调解金额存在很大分歧,承办法官郑秋卉根据最新施行的《彩礼纠纷规定》,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及款项往来情况、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及当地习俗,酌定小美返回部分彩礼。
据统计,2023年以来,福鼎法院共审结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99件,其中,离婚案件729件,占比高达91%。同时,福鼎法院推行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聘任5名家事专职调解员开展诉前化解工作,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重新审视婚约和解决矛盾的机会,并成功调解婚姻纠纷案件270件。
入村巡回审判
守护“桑榆”安享晚年
赡养、继承类纠纷是老年人权益保护的传统领域,鉴于该类案件当事人多为年龄大、行动不便的老人,为最大限度方便此类案件各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省去来回奔波的诉累,福鼎法院践行“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服务理念,将国徽、横幅、桌椅搬到田间地头、村舍院落,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就地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搭建沟通平台。
今年2月,福鼎法院接到一位九旬老人的“求助”起诉书。原来,老人一生未婚未育,早年因与兄弟未分户,后户口登记时将其与侄子误写成父子关系。随着年事已高,无法独自居家生活的老人在当地村委会建议下住进了养老院。因养老院每月所需费用较高,而老人无任何生活收入,遂在其侄孙的帮助下向政府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户籍登记显示有子女未能成功。其侄孙经多方打听最后决定帮老人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请求对这段“亲子关系”进行“司法否认”。
承办法官郑秋卉对案卷进行详细查阅分析,随后前往老人居住地村委会及养老院了解其目前生活情况及亲属情况。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为方便该案审理,承办法官与合议庭成员经商讨,决定共同前往当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历史遗留问题,且原、被告均认可双方系叔侄关系,非父子关系,通过走访及认真审核在案证据后当庭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针对老年人的司法诉求,法官认真落实庭前调查制度,通过实地走访、向相关村委会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案件实际诉求、是否已采取相关救济途径等情况,既为依法办案、公正判决提供参考,也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聚焦涉老矛盾纠纷,福鼎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工作重点放在“调”字上,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诉服村村通”工作,2023年以来,开展巡回审判4次,依托“法治圩日”“青年文明号”等提供养老诈骗、赡养、继承等送法宣传15场次,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适老诉讼服务。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王雅丽
编辑:陈娥
审核:陈小虾 周邦在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