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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乐于助人”毁灭证据,可真“刑”

2024-09-03 12:01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明知他人犯罪还帮助他人毁灭证据、隐瞒犯罪事实,不仅不能帮助他人争取宽大处理,甚至也会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福鼎市检察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毁灭证据的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做出了宣判。

经查,2022年的一天晚上,陈某甲等人结伙在福鼎市南大路“某某酒吧”一楼大厅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案发后,陈某甲指使负责管理监控的被告人陈某乙删除涉案监控视频,陈某乙接到指示后,在确认监控已拍摄到陈某甲等人殴打他人的视频的情况下,先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下该段监控视频,而后将其删除,并向侦查此案的民警出具和作出了案发时现场监控视频正在维修无法使用的虚假证明和虚假证言,为陈某甲等人逃避公安机关处理提供帮助。

近日,经福鼎市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乙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案被告人陈某乙帮助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删除关键证据监控视频,为陈某甲等人逃避公安机关处理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当亲友、朋友等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向你提出不合法要求时,一定要冷静理智、正确处理,先劝导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若其执迷不悟,也应拒绝为其提供不合法帮助,若受到威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阮彩铃

编辑:邱祖辉

审核:蓝青 周邦在

责任编辑:刘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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