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无证采伐林木,判刑、罚金一个不少!
无证采伐山场林木1500余株,男子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滥伐林木案,判处被告人梁某枝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5月、6月至年底,被告人梁某枝为了种植茶叶,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使用手锯、柴刀、斧头砍伐自家后山山场的林木,后平整山场种植茶苗。经鉴定,被伐山场林种为薪炭林和一般用材林。被告人梁某枝共采伐阔叶树林木1558株,采伐硬阔叶林木立木蓄积量共计28.9914立方米。2023年7月,被告人梁某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案发后主动对被伐山场进行补植复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枝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自有山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梁某枝滥伐林木犯罪数量、犯罪动机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我国试行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制度,采伐林地上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林木,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叶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不仅违反国家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更是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确需采伐林木的,应先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再按林木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陈林叶
编辑:邱祖辉
审核:刘宁芬 吴明顺
责任编辑:邱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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