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刑事案件
宁德网消息(记者 茹捷 通讯员 郑晓燕) 因3000元的纠纷,古田县鹤塘镇的黄某遭到朋友余某铁链捆绑拘禁狗笼,甚者挂着“我是偷狗贼”的木牌游街示众。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因金钱纠纷,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刑事案件。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11月16日晚,黄某与朋友一同前往余某家中协调处理金钱纠纷。调解期间,朋友因有事先行离去。随后,余某与黄某发生口角,余某便强行留下黄某。由于担心睡觉时黄某逃跑,余某便用平时拴狗的铁链,将黄某捆绑关进狗笼。次日8时,余某将一块“我是偷狗贼”的木板挂于黄某脖上,并在黄某身上捆上铁链,铁链另一段则拴在狗的身上,逼迫黄某沿村道行走,还不时用橡皮软管抽打黄某。在行至棋坪洋路段时被闻讯赶到现场的公安干警解救。
据了解,余某经营的养狗场曾发生过狗丢失的情况,余某一直怀疑是黄某所为。其后,黄某因有事在余某养狗场内暂住两日。但黄某离去后,余某发现3000元现金不翼而飞。养狗场平日少有人来往,余某怀疑黄某所为,两个人就此闹翻。此后,两人好友出面调停,约黄某至余某家中解决纠纷,这便出现了随后的一系列事件。
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黄某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因债务纠纷而采取捆绑、殴打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有侮辱、殴打情节,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