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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婚礼产生矛盾 古田一对准新人闹上法庭

2016-07-22 16:52 来源:宁德网 陈健,郑晓燕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已经到了适婚年龄的古田男子陈辉(化名)和女子叶丽(化名)经人介绍,在相识两个月后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原以为是一段美满的姻缘,不想这对年轻男女却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产生了矛盾。后来,男方提出解除婚约,要求女方退还彩礼5万元,遭到女方拒绝。日前,古田法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依法驳回了陈辉的诉请。

两人相识两个月订婚

据介绍,古田县男子陈辉家住古田卓洋乡某村,因年纪老大不小了,所以他的婚姻一直是父母的心头大事。近几年来,其父母四处张罗着给他介绍对象。后来,经人介绍,陈辉认识了比他小一岁的女子叶丽。

自从认识后,陈辉和叶丽两人对对方的印象都不错。相识两个多月后,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陈辉按照当地的婚嫁风俗,约定给付女方彩礼11万元,先行支付了5万元作为订婚费用,两人如期举行了订婚仪式。

可惜好景不长,陈辉和叶丽在筹备婚礼时矛盾不断,陈辉希望能择日举行婚礼并登记结婚,叶丽则认为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婚礼可晚些时候再办。而后,两人又在购买婚房、拍婚纱照等事上闹得不愉快。

筹备婚礼产生矛盾上法庭

据介绍,随着陈辉和叶丽因筹备婚礼产生矛盾,两家人的关系也随之闹得不愉快。后来,陈辉提出解除婚约,让叶丽返还订婚彩礼5万元及订婚时给叶丽的金戒指、金手镯、玉镯、金项链等金器首饰。叶丽则认为是陈辉悔约在先,且自己未拿陈辉的金器首饰,相反自己还在订婚时送了一条金项链给陈辉,订婚后陈辉在其家中居住了一个多月,叶丽家补贴了许多。

眼见双方各执一词,陈辉最终向古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叶丽返还彩礼5万元以及金器首饰。

据了解,庭审中,陈辉和叶丽为了叶丽是否收了彩礼钱争论不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陈辉与叶丽按照农村习俗订婚,未办理结婚手续,对于陈辉主张要求返还彩礼5万元以及金器首饰,证据不足,叶丽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陈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收取金项链的事实。判决驳回陈辉的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陈辉 叶丽 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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