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通道闹纠纷 邻里几度打官司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近日,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古田城西浣下村邻里三户黄姓人家,因门前通道纠纷不断,三方当事人旧案已结,又来“新仇”。法官表示,相邻纠纷应当协商解决,互谅互让、尊重对方的权益。
“你来我往”的建与拆
据法官介绍,此案原告黄平(化名)与被告黄仕(化名)、黄埔(化名)是同住于古田城西街道某村街坊邻居,三人分别住在18、17、19栋,三人门前通道,经该村村委会统一划应为六尺,并制作二斗程地基平面图。
2008年,黄仕将门前通道加高30公分,便于自己出行,但是黄平家的出入却受到阻碍,在协调不能的情况下,黄平向法院起诉,要求黄仕拆除将门前通道升高的部分。经古田县法院判决黄仕恢复通道平整,但黄仕拒不执行,黄平逐于2010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
过了两月,黄仕又以黄平家门前新建的水泥墩影响通行向法院起诉,经一审判决黄平拆除了该水泥墩,黄平不服上诉,要求准许其在房屋大门前建二级台阶。市中院以改建同属于占用公共通道,侵害相邻人权益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隔壁户又来插一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黄平与黄仕矛盾未落,黄埔在未与黄平商量的情况下,也在门前建起了水泥墩,此时门前通道只留下2尺宽。黄平于2015年再次向法院起诉称,黄仕将水泥路加高30公分,导致两户通道对接处形成一道30公分的坎,致其通行不便,经常骑车摔倒。同时黄埔砌水泥墩的行为,也使自己无法正常通行。在向村委干部、街道等反映情况后,虽然要求黄仕、黄埔二人拆除整改,却遭到拒绝。
法院审理判决
经法院审理后发现,黄仕门前加高30公分已由法院于2010年强制执行,黄平主张黄仕又将道路加高,未提供证据证明,且与现场查看情况不同,对接部分低于两侧通道,双方均有责任,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将其填平,故黄平请求拆除黄仕门前通道加高部分,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黄埔在门前私修水泥墩,导致通行道路仅余70公分,影响相邻权利人通行,应当予以拆除,而2010年黄平虽然按照判决拆除了水泥墩,却私自修了二级台阶,私自改建行为亦属不当,应自觉履行判决内容。故法院判决黄埔于判决生效之日其十日内拆除门前水泥墩,驳回黄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产生邻里纠纷,相邻人应当协商解决,互谅互让、尊重对方的权益,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无视邻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