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古田新闻

古田13年前绑架案最后一名嫌疑人被判刑

骑车佯装摔倒绑架企业主

2016-09-19 10:22 来源:宁德网 陈健,郑晓燕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佯装摔倒路边,待目标开车经过并停车询问其“伤情”时,另3名男子则蒙面手持匕首和西瓜刀从路边窜出,随后将目标绑架劫持开车扬长而去。9月18日下午记者从古田法院获悉,这起发生于13年前的多人持械绑架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王贤(化名),在潜逃多年后成功归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惊魂  

企业主深夜遭绑架

2003年10月的一天夜里,古田一私营企业主丁泽(化名)开着一辆小车下班回家。当经过古田莲桥水泥厂路段时,开车的丁泽发现有一个人骑摩托车摔倒路边,丁泽随即停车询问。

“你怎么样?”在车上的丁泽询问伤者伤情时,3个人影突然从路边窜出,蒙着面手里分别持着匕首、钻子、西瓜刀,冲向坐在驾驶座上的丁泽,3人之一的郑华(化名,已判刑)持刀砍伤丁泽的右手,其他2人王贤、余强(均为化名,已判刑)持续殴打丁泽,强行打开车门,将丁泽拖至车后座。

后来,3人陆续上车,由王贤驾驶丁泽的小轿车,往半坑亭方向驶去。而在路边佯装摔倒的余志(化名,已判刑),则骑着摩托车尾随其后。

险境  

遭捆绑索要财物

原来,余志佯装在路边摔倒,是经过踩点设计的,这是一场有预谋的犯罪。王贤伙同郑华、余强、余志三人,在2003年10月间,经过踩点,看中莲桥水泥厂路段深夜路人稀少,选为作案地点,绑架目标选定每天都从这里路过的私营企业主丁泽。

据介绍,在成功绑架丁泽后,行至半坑亭电厂附近时,4人用胶带封住了丁泽的眼睛和嘴巴,用绳子捆绑其手脚,强行将其劫持到凤埔乡某村山场一木棚内,由余志和余强负责看管。

其间,余强搜走丁泽身上现金700元,郑华搜走丁泽诺基亚手机一部。后来,王贤和郑华用这部手机打电话给丁泽家人,索要人民币300万元,同时占有丁泽的日系轿车。

脱险  

绝处逢生挣脱绳索逃离

在被绑架的第二天凌晨,丁泽趁看管人员深夜熟睡之机,挣脱绳索逃离现场,最终报警获救。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丁泽损伤为钝器伤,全身多软组织挫伤,右手虎口裂创1.3厘米轻微伤。经价格认证中线鉴定,该轿车价值234000元,手机价值1050元。同案犯郑华、余强、余志案发后陆续到案认罪,而王贤案发后出逃外地。

2015年12月,潜逃多年的王贤在江西赣州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5月,检察院以绑架罪对王贤提起公诉。7月5日,王贤亲属向法院代缴赔偿款3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王贤伙同同案人以勒索财务为目的,持械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持他人,向其家属索要赎金,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辩护人关于该案属绑架未遂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结合王贤的犯罪事实,到案后的认罪情况,作出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退赔人民币35000元归还丁泽。

法官表示,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提出不法要求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勒索财物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实际到手为标准。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丁泽 王贤 余强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