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交易 古田两男子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两伙人多次持砍刀、钢管强行拦截、打杂运输石材货车,威胁他人退出运输条石行业,强迫他人购买其经营矿山的石条。近日,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采用暴力强迫交易案件,两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多次持械打砸威胁他人
2014年5月间,甘某驾驶自卸货车从古田县鹤塘镇运条石前往屏南,途经古田吉巷乡前垅村路段时,遭遇一辆白色大众小轿车强行拦截。从车上下来五个二三十岁模样的年轻人,其中一个手臂有纹身的便是被告黄某,几人分别持钢管、刀具打砸甘某的货车车头挡风玻璃,敲坏车门、车灯等,并言语威胁他退出运输条石行业。
2014年12月上旬,黄某在吉巷乡韦端村路段故技重施,强行拦截张某驾驶的自卸低速货车,持铁棍打砸货车车前大灯、挡风玻璃等,砸毁张某的手机。
2015年1月中旬,黄某与“阿三”(另案处理)在古田卓洋乡半山村路段时,强行拦截陈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
2015年3月底,黄某与陆某在鹤塘镇下樟洋村矿山,以打砸货车相威胁,阻止甘某等人运输条石至屏南县出售,扬言如果其再运条石,后果自负。
强迫交易浮出水面
2015年4月15日,陆某在古田县大桥镇被民警抓获;同年5月,黄某在蕉城被福州铁路公安民警抓获。
经警方调查,黄某、陆某等人,在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间,通过强行拦截货车,打砸货车、言语威胁等行为,要求被害人甘某等人,到黄某开办的灵龟村某矿山购买条石,然而,该矿山条石高于市场价格。被害人迫于威胁,先后通过黄某给的电话号码,按照要求联系购买了条石。
因强迫交易罪获刑
2014年底至2015年4月间,黄某、陆某多次采用暴力、拦截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其指定的条石或要求退出运输条石行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2003年黄某因犯抢劫罪被古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5年刑满释放,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为此,古田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