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女友遭人“调戏” 男子“参战”伤人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帮助朋友打人的男子杨星因一时冲动,付出一年牢狱的代价。
兄弟女友来电称遭调戏
据古田县法院介绍,案件发生于两年前的一个深夜。2014年2月4日晚,古田男子魏龙和朋友正在古田某歌厅唱歌。当晚,唱歌气氛正浓时,魏龙的女友黄丽此时打来了电话。“KTV里有客人对我动手动脚。”电话中,其女友黄丽向魏龙哭诉了自己在娱乐场所遇到的遭遇。
原来,魏龙的女友黄丽是在古田的一个娱乐城上班。当晚上班期间,一名客人陈杰一直对她动手动脚,企图猥亵她。电话中,听到女友哭诉后,男子魏龙顿时火冒三丈,立即打电话叫来了朋友张标、钟桥等人,携带砍刀、匕首等凶器,驱车前往该娱乐场所,准备“教训”陈杰。
闻讯后加入“战局”
不到一会儿功夫,魏龙纠结的人马在古田某娱乐场所会合,随后众人走到该娱乐城包厢内寻找陈杰。在娱乐城A08包厢内,众人发现了陈杰的身影,与陈杰同行的还有其朋友陈继、陈科等人。其间,双方就是否猥亵发生激烈争执,随后一言不合,发生打斗。
后来,在同个娱乐城的另一包厢唱歌的杨星闻讯后也赶到现场,帮助魏龙一方参与打斗。双方被劝离后,杨星等人乘电梯至一楼,因被打不服气,杨星等人又分别持砍刀、啤酒瓶等凶器冲到A08包厢殴打陈杰、陈继等人,对方亦顺手持啤酒瓶反砸,双方打斗持续升级。其间,陈继、陈科被打伤,伤情经古田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均为轻伤二级。
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星积极参与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杨星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法院还认为,案发后杨星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依法判处杨星有期徒刑一年。(除杨星外其他同案人均已判刑,陈杰等人已另案处理,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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