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种植果树 擅自挖林地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为占地种植果树,竟“越过”林业主管部门,擅自雇用工人到山场挖掘林地,后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黄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13年11月间,黄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雇用工人到该城西街道苏洋厝“马三甲”山场挖掘林地,将他人所有林木毁坏,“占地”用于种植果树。经福建某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三甲”山场被毁林地面积为5.4亩,被毁林木的总蓄积量为11.77立方米,其中杉木立木蓄积量4.64立方米,阔叶树立木蓄积量为7.13立方米。2015年6月,黄某在该山场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为种植果树,将他人所有的林木毁坏,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1.77立方米,数量较大,违法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黄某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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