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伐木建菇棚 男子获刑7个月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014年9月间,陈某以人民币15500元向古田县城西街道枣坪村某自然村村民处购买该村“长巷仔”山场杉木一片。同年10月底,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陈某雇工到该山场砍伐杉木后运回家建菇棚。经福建省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长巷仔”山场林木被采伐面积2.8亩,杉木98株,蓄积量为18.911立方米。2015年5月28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委托古田县司法局对陈某作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报告认为陈某适用社区矫正条件较为成熟。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18.911立方米,数量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滥伐林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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