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飞车贼”两年抢夺5起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为了筹集赌资,偿还赌债,古田男子郑某做起了飞车贼,两年先后作案5起。近日,因抢夺罪,郑某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700元。
据介绍,郑某从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间,先后5次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古田县城区夺取他人财物。
2013年10月18日中午,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夺走高某放在摩托车上的一个手提包,该包内有现金1100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2015年3月中旬,夺取魏某挎包;同月30日,郑某在古田城市街道某服装店门口,夺走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后将该项链折抵其欠“阿弟”(另案处理)的赌债;2015年8月中下旬,郑某先后在城西大桥、跃进路驾驶摩托车抢夺陈某某的金项链、夺走王某佩戴的金项链。
据悉,郑某的上述抢夺财产共计价值35667.8元,2015年11月18日下午,郑某在古田县平湖镇某饭店内被民警抓获归案。2016年4月12日,其抢夺财物已全部退赃。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古田县城区多次驾驶二轮摩托车公然抢夺他人财物,价值计35667.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辩护人关于抢夺总价值的认定及被告人郑某的抢夺行为不构成加重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700元。已追缴赃款人民币35667.8元,依法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