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酒驾获刑不思悔改 古田男子因酒驾“三进宫”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黄晓芬) 日前,古田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男子陈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据悉,这已经是陈某某第三次因酒后驾驶遭法院判刑。
据介绍,2016年10月7日晚,陈某某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从古田县鹤塘镇某村村委会对面的小吃店行驶至该村一彩票店门口。后与林某某发生扭打,被接警而至的古田县公安局鹤塘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抽取血样鉴定,陈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2.80mg/100ml,属醉酒驾驶。陈某某不满被处理而辱骂、威胁并殴打民警,被古田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9日、罚款人民币200元。
据古田县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此前2015年11月6日和2016年5月11日,陈某某因酒后驾驶,已先后两次被古田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四个月,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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