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古田新闻

女子改房屋格局卫生间变房间 排污管排水噪声影响邻居生活

法院判决30天内恢复原貌

2017-02-22 09:18 来源:宁德网 陈健,郑晓燕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处理得好,不仅心情舒畅,在必要时还能互相帮助。但家住古田县城区的包氏兄弟却对自己隔壁女邻居颇为恼火,其女邻居为了利用房子空间,私自改变房子格局,将卫生间变成房间,给他们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邻居卫生间变房间

排污管道噪声增大

据介绍,原告包氏兄弟俩的房子位于古田县某房地产2幢102室,与被告姚女士的房屋隔墙相邻。姚女士在装修期间,将一个卫生间改建成了房间,改变其卫生间排污管道原设计的向下直排的走向,将排污管道通过90度弯道埋设到与原告包氏兄弟相邻的墙体中。该楼房的排污管道是从九楼直通到一楼,经姚女士改造后,高层住房使用厕所时的污水冲击弯道处形成噪声直接影响到包氏兄弟的正常生活起居。

据悉,为了此事,包氏兄弟多次找到姚女士协商,均无果。其间,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姚某装修时,也曾告知卫生间的排污管道不能更改,但姚女士并未理会。

擅自改变格局违反规定

法院判决房子恢复原状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的房产隔墙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被告姚女士为提高房屋利用率,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征得其他所有人的同意,在装修时擅自改变卫生间排污管道走向,将外露直排的排污管道通过弯头埋入与原告相邻的公共墙体内,违反了《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除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同意”的规定,于是判决姚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恢复卫生间排污管道原状。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包氏 排污 卫生间 相邻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