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上门催债男子恼怒 为泄私愤烧毁他人车辆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古田男子江某某却因债主上门催债恼怒。为了泄愤,竟将毫不相干的另外三人的车辆烧损。近日,古田县法院审结该起案件,被告人江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据介绍,2016年4月的一天,男子江某某因吴某某、张某某向其索要欠款发生冲突怀恨在心,欲行报复。后来,江某某驾驶一辆男式摩托车到古田县城东街道吴某某便利店附近,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停放在便利店附近的被害人林某某二轮摩托车点燃后,驾车沿着滨河路往松台口方向逃离。
而后,江某某又驾驶摩托车再次来到吴某某便利店附近,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停放在该便利店附近的被害人叶某某三轮摩托车点燃,江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回到赖厝村家中,因火势蔓延至被害人赖某某东风轿车,致该车部分毁损。
据悉,江某某作案后火势被群众及时发现并扑灭,造成林某某、叶某某、赖某某的车辆损失价值合计8300元。同年4月19日,江某某在古田县城东街道华侨大厦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江某某家属已赔偿林某某、叶某某经济损失计12000元并取得谅解。庭审后,江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赖某某经济损失920元,取得谅解。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某为追求个人目的而放火,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另外,江某某曾因毁坏财物被行政处罚,且本案放火两次,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江某某犯罪情节,取得谅解等情况,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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