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一学校食堂食品成品不留样被罚5000元
宁德网消息(林涛) 日前,古田县某中学食堂因未对食品成品留样,被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2016年9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校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在日常备餐过程中未按要求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且用作食品留样的冰箱也被其当做普通冰箱储存食材。该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责令其限期整改。2017年1月,执法人员对该校食堂进行复检,发现其仍未落实整改意见。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未按要求对每餐次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校食堂在日常备餐过程中未对食品成品留样的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食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