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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入“六合彩”投注圈套 两男子讨债非法拘禁他人

2017-04-10 11:28 来源:宁德网 陈健,郑晓燕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两男子落入“六合彩”投注圈套,为索要投注款,竟非法拘禁他人。4月9日记者从古田县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结,拘禁他人的魏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陈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2016年4月初,龙某与黄某、吴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商议,以帮助投注“六合彩”将支付“劳务费”为圈套,诱骗魏某某参与“六合彩”赌博。若投注的“六合彩”中奖,则向魏某某索要奖金,若未中奖,则不支付投注款。

同月7日,龙某携带一张工商银行卡内有30000元存款作为投注“六合彩”的赌资。当晚,龙某与魏某某、陈某某接洽,在魏某某确认银行卡内金额后,黄某、吴某等人通过微信将投注总额为31623元的“六合彩”投注单发给魏某某,魏某某又将该投注单转报给李某某(另案处理),并向其支付投注款28140元。当日21时许,“六合彩”开奖,黄某、吴某、龙某等人未中奖,黄某、吴某等人按计划转走龙某携带的工商银行卡卡内钱款。

当晚,魏某某发现被骗,伙同陈某某将龙某限制在古田县城某酒店内,采取殴打、威胁方式逼迫龙某归还投注的“六合彩”赌资。

当日23时许,陈某某离开该酒店。而后龙某报警,被古田县公安局干警解救,同时抓获魏某某。经古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龙某因外伤致左前臂、左大腿皮肤软组织挫伤等,系轻微伤。

同年5月底,陈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受法院委托,该县司法局对被告人陈某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报告,表明陈某某平时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某、陈某某因索讨“六合彩”赌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害人龙某有一定过错,对魏某某、陈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结合陈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遂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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