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生后分居八年闹“离婚” 非婚生女抚养权起纠纷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年轻男女按照农村习俗办了酒,却迟迟没有领结婚证。后来双方分手,因女儿的抚养权问题闹上法院,于是法律上的非婚生女到底归谁?近日,该案由古田县法院审结。
据法院介绍,2009年,女青年戴茜与男青年邱凡经人介绍认识,相处后二人感情升温,于同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当年7月,戴茜生下女儿小戴。据介绍,在女儿出生后,戴茜与邱凡便开始分居,女儿小戴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在此期间,戴茜与邱凡并未领取结婚证。
转眼八年过去了,2017年小戴已经8岁,因小戴的抚养权,戴茜与邱凡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戴茜诉称,自她生下女儿小戴后,即与邱凡分居,邱凡从未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经法庭质证认定,邱凡分别于2014年缴纳小戴学杂费计3500元,次年缴纳舞蹈班学费550元。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小戴长期跟随戴茜家人一起生活,从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小戴由戴茜抚养为宜,判决邱凡依法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小戴十八周岁止。
法官表示,所谓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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