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资200万非法开采稀土矿 破坏矿产资源价值30多万元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福州闽侯籍男子张某伙同多人,在无证情况下开采稀土矿,并为收购方牵线。近日,因为非法采矿,张某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据介绍,2011年10月至次年2月间,张某伙同魏某、周某、陈某、刘某(均已判刑)等多名人员投资人民币200余万元,在“小安隘”山段开采稀土矿,由魏某、周某等人负责理顺当地村民关系,提供矿山水电等,陈某、刘某等负责矿山开采、生产等技术问题。但张某等人并无采矿许可证,后因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多次打击停止开采。
2012年3、4月间,张某将在“小安隘”山段非法开采的稀土矿,运至闽清县白中镇陈某某与吴某某(均已判刑)等人经营的窑炉耐火材料厂。陈某某明知该稀土矿系非法开采所得,却为牟利帮助烘干稀土并介绍以1054500元售予江苏“钱老板”(另案处理)。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鉴定,“小安隘”非法开采点的矿种为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49000元。2016年9月,张某在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白果村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49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