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私将承租店面转租 次承租人被判支付逾期腾房费
房东发现后与其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却迟迟不肯交房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二房东施某在未经房东的同意下,私自将店面转租次承租人陈某。房东发现后,几经交涉,终于将店面要回来。然而,二房东和房东解除所签合同后,次承租人陈某却逾期腾房。日前,经古田县法院审理,法院判决次承租人陈某支付房东逾期腾房费。
据介绍,2009年,陈某毅等三人将位于古田县城西街道康城世家的店面出租给施某,租期10年,年租金15000元。2015年,陈某毅等三人发现施某私下将店面转租给次承租人陈某,便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施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据了解,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其诉请。但判决生效后,次承租人陈某却拒绝腾房,并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二房东施某所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去1月,陈某毅等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今年1月,陈某毅等三人接收了店面。
据悉,陈某在占有房屋期间,均未支付陈某毅等三人相应的使用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毅等三人与施某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后,次承租人陈某负有腾房义务。陈某逾期腾房,陈某毅等三人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占有使用费,遂判决次承租人陈某支付陈某毅等三人逾期腾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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