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琐事结伙持枪报复 致人重伤三人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古田县男子黄涛因与他人争吵怀恨在心,纠集两名人员持枪上门报复,用枪将对方打伤。昨日,记者从古田县法院获悉,参与这起持枪报复射伤他人的三名男子,均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琐事争吵结伙持枪报复
2016年1月,黄涛与宋江因琐事争吵不欢而散后,黄涛怀恨在心,纠集彭天、彭宏意欲报复。而后,三人到鹤塘镇百通停车场寻找宋江,途中彭天、黄涛分别持改装的射钉枪、电棍。
在该停车场办公室找到了宋江后,双方产生言语冲突,彭天持改装的射钉枪朝门外射击一枪,而后彭天、黄涛被在场的黄明劝退至一楼,彭宏与宋江持续争吵并发生扭打。彭天、黄涛见彭宏未离开办公室,便折回,两人行至一楼通往二楼的楼梯拐角处时看见彭宏从楼梯滚下来,彭天便持改装的射钉枪朝宋江射击一枪,致宋江腹部受伤,宋江遂躲进二楼办公室,闭门防卫。彭天、彭宏、黄涛追赶至门口,用枪托、电棍、脚等敲击房门,彭天又持改装的射钉枪朝屋内射击一枪,而后三人离去。案发后,黄涛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
受伤严重行凶者获刑
记者了解到,男子彭天、彭宏、黄涛均有吸食毒品劣迹。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彭天所持的改装射钉枪系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可认定为枪支;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宋江多处肠管贯通伤、弥漫性腹膜炎,系重伤二级、九级伤残。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天、彭宏、黄涛殴打他人致重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彭天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彭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黄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