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认识6天闪婚3个月闪离 协议离婚后因礼金闹上法庭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男方42岁,女方31岁,这对大龄男女青年,经朋友介绍后认识,认识不到6天闪婚,结婚不到3个月闪离。然而,这对闪婚闪离的男女最后因彩礼闹上法庭。7月19日,记者从古田县法院获悉,经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49000元。
离婚后因礼金闹上法庭
据介绍,案件中的男方肖某今年43岁,女方姚某今年32岁,两人均家住古田。去年八月下旬,肖某和姚某经人介绍相识。认识后第六天,两人便闪电结婚了,便前往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
结婚后不久,肖某和姚某因缺乏了解,无法建立夫妻感情。在结婚不到3个月,肖某和姚某终走上离婚之路。
据了解,肖某和姚某婚后并未生育子女,两人在离婚协议中曾约定,姚某同意返还肖某彩礼计70000元。而姚某仅支付了20000元,余下50000元约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后姚某逾期不返还彩礼,经肖某多次催讨后,于2017年1月15日返还1000元,尚余49000元未返还。肖某为了让前妻还钱,起诉至法院要求姚某还款。
判令女方返还余下礼金
据悉,庭审中,姚某承认肖某在案件中所主张的基本事实,但姚某认为肖某及其家人多次到其家中吵闹,给她造成名誉影响,精神损害。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姚某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姚某应依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故肖某要求姚某返还彩礼49000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令姚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男方肖某彩礼4900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