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别人电动车上“捡”手机 男子再行窃被拘役4个月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见别人电动车放着一部苹果手机,男子胡某悄悄地将手机占为己有。日前,因盗窃罪胡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去年11月5日夜,男子胡某在古田县十字街某服装店门前人行道上,盗走郑某停在此处的电动车后储物格内的苹果手机,将该手机藏匿于租房内。同月10日,民警抓获胡某,并在其租住处起获被盗手机返还郑某。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100元。
据了解,胡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2100元,且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遂作出判处胡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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