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女子无证非法采矿 破坏资源价值十多万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无采矿许可证却擅自经营矿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11万多元。8月24日下午,记者从古田县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无证非法开采矿产案件,矿点负责人女子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据介绍,2015年6月至8月间,女子余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无采矿许可证擅自经营矿点,雇佣工人非法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用于销售,从中牟利。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鉴定,上述矿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18442.9元。
公诉机关认为,余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受古田县法院委托,古田县司法局对余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调查被告,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审理认为,余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18442.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结合其犯罪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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