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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争执 寻机报复获刑

2017-08-30 10:21 来源:宁德网 陈健,郑晓燕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事后却对此事“念念不忘”,多番寻找对方报复,直至将对方砍伤。日前,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在古田县法院审结。

据介绍,去年4月一天深夜,古田90后男青年李某与朋友黄某、陆某甲等二人,因琐事与雷某、包某等人发生口角,继而产生争斗。

次日下午6时,黄某、陆某甲经预谋,将在网吧上网的雷某诱骗出来,挟持至该县城区汇城国际售楼部附近,要求其诱骗出包某,未得逞。同日23时许,黄某、陆某甲纠集李某、林某等人持关公刀、镀锌管等凶器分乘两部小车到古田某汽车修理厂找包某意欲报复。

到达该厂后在厂内遇见陆某乙,遂要求陆某乙打开房门,陆某乙在打开房门时躲进房间内,并与包某共同堵住房门。黄某、林某等人遂持凶器砍、砸和脚踹房门。其间,包某头部被砍伤,后包某情急跳窗逃离,造成左尺桡骨远端骨折。黄某、李某等人随后追赶,未果。

经该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包某“左尺桡骨远端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面部两创口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同年12月1日,李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结合李某系从犯,且自首,无前科劣迹,依法可减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包某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5763.45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包某 陆某 李某 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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