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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后嫌路边车辆挡道 报警“维权”不成反获刑

2017-09-15 09:15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虽然就年过半百,但古田男子陈辉(化名)牛脾气却不小,饮酒驾车后还嫌停放在路边的车挡其道,竟打电话报警“维权”。不想维权不成,最后因酒后驾车自投罗网。9月14日,记者从古田县法院获悉,因构成危险驾驶罪,陈辉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报警“维权”被查出醉驾

记者了解到,男子陈辉今年47岁,古田县人,小学文化,无正当职业。今年6月30日21时15分许,陈辉和朋友相约在古田某大排档吃饭喝酒。

“谁的车怎么停在这里!”据介绍,当晚饮酒后,陈辉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回家,在途经古田县城西街道某路段时,因路边停放的车辆妨碍通行,酒后的陈辉竟拿起手机报警“维权”。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

在现场,民警见报警人陈辉满嘴酒气,还骑着摩托车,便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陈辉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由此东窗事发。

据悉,案发后,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陈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2.15mg/100ml,属醉酒驾驶。

判危险驾驶罪获拘役两个月

近日,古田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过程中,陈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法院结合相关证人的证言和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血样乙醇检验鉴定意见,及当地警方提取、制作的路面监控视频及照片等书证,认定陈辉无证醉酒驾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另外,法院认为,陈辉不仅酒后驾车,还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可对其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辉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陈辉 驾车 酒后 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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