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古田新闻

准新郎接亲被撞身亡 古田法院审结一交通肇事案

肇事者被判1年8个月,附带赔偿30余万

2017-11-06 10:25 来源:宁德网 陈健,叶艳玲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结婚本来是一件喜事,可古田县平湖镇的卢家父母却在这天白发人送黑发人,新娘苦苦等候却不见新郎来接她……原来,新郎在驾车接亲途中遭遇车祸,当场身亡,一场喜事瞬间变成一场丧事,令人哀伤不已。11月5日,记者从古田县法院了解到,法院审结该起交通肇事案,判处驾驶无牌拖拉机的卓德胜(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对民事赔偿作出相应判决。

接亲遭遇车祸

喜事变成丧事

据介绍,发生事故身亡的新郎卢光(化名)是古田本地人,去年11月28日,是他结婚的日子。当天上午7时30分许,卢光喜气洋洋地开着一辆婚车和几位亲友一起去接新娘。当车行至凤湖线23KM+730M路段时,与逆向行驶的被告人卓某驾驶的一辆无牌拖拉机相撞,事故造成卢光当场身亡、车内其他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

新郎官接亲发生车祸身亡,消息传来,新郎卢光家中乱成一团,正等着喝喜酒的亲戚朋友听到这一悲剧后,无不震惊。

据了解,案发后,卓某在现场等候处理。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光为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经古田县公安局认定,卓某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员不负事故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卓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车辆行驶至左侧道路,碰撞其他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庭审亲属互殴

1人被司法拘留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肇事司机卓某赔偿死者卢光亲属30万元,其余伤者26000元。

令人唏嘘不已的是,在案件审理中,卓某与卢光的亲属在庭审时发生口角并在法庭内互殴。后法庭查明,卓某一亲属违反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卓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牌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卓德胜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卓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对民事赔偿作出相应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卓某 卢光 接亲 新郎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