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古田新闻

男子琐事与人生口角 烧房报复被判4年刑

2017-11-16 10:41 来源:宁德网 陈健,陈萍萍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萍萍) 因琐事与人争吵,为报复对方,竟放火烧了对方房子。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件,判处杨帆(化名)有期徒刑四年。

据介绍,今年4月8日晚,杨帆在古田县平湖镇某村与同村的陈强(化名)因琐事发生争吵,心有怨气的杨帆打算报复陈强,他回家取来汽油、火柴返回陈强家,将汽油泼洒其厨房木门上,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房门。

陈强见火势蔓延,扑灭时不慎摔倒致左手臂、脸部烧伤。经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陈强损伤为轻伤二级。当晚,杨帆藏匿于村中宗祠内,次日其父找到杨帆,后公安干警将杨帆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帆因小事与人争吵后为泄愤报复,以汽油助燃方式放火焚烧他人房屋,造成他人轻伤,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逐判处杨帆四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杨帆 陈强 报复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