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琐事与人生口角 烧房报复被判4年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萍萍) 因琐事与人争吵,为报复对方,竟放火烧了对方房子。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件,判处杨帆(化名)有期徒刑四年。
据介绍,今年4月8日晚,杨帆在古田县平湖镇某村与同村的陈强(化名)因琐事发生争吵,心有怨气的杨帆打算报复陈强,他回家取来汽油、火柴返回陈强家,将汽油泼洒其厨房木门上,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房门。
陈强见火势蔓延,扑灭时不慎摔倒致左手臂、脸部烧伤。经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陈强损伤为轻伤二级。当晚,杨帆藏匿于村中宗祠内,次日其父找到杨帆,后公安干警将杨帆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帆因小事与人争吵后为泄愤报复,以汽油助燃方式放火焚烧他人房屋,造成他人轻伤,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逐判处杨帆四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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