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违建影响采光通风闹上法庭 法院判决限期拆除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张巧英) 先将房檐向通道一侧挑出一米多,再将防盗网上的遮雨板伸出,邻居对此表示抗议却于事无补。久而久之,邻里矛盾加深,最终闹上法庭。近日,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邻里关系纠纷案件,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其在公共通道上搭盖的简易铁皮房和临通道窗户上搭盖的遮雨板。
据介绍,原告江某与黄某系邻居关系,两座房屋之间有一条公共通道。黄某长期以通道地皮原属其耕地为由,在建设第三层时(公路面上之第二层),将其房檐向通道一侧挑出一米多,致使通道采光严重受损。其后,黄某又于2010年前后,在通道上搭盖简易铁皮房,彻底将通道堵死。
不仅如此,黄某还在其房屋四楼位于通道一侧窗户加装防盗网时,将遮雨板伸向靠近江某墙壁,致雨水倾泻到原告墙壁上,导致江某房屋渗水发霉。黄某的行为给江某家的通风、采光及滴水造成严重影响,并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同时给附近居民和学生上下学造成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江某最终起诉至法院寻求解决。
古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江某与黄某的房屋系相邻关系,双方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但黄某在双方房子间通道上搭盖简易铁皮房和遮雨板影响到江某家通风、采光及通行,对此黄某应将其拆除,江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故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其在公共通道上搭盖的简易铁皮房和临通道窗户上搭盖的遮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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