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老员工无故被辞退 起诉至法院获6000元补偿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辉)近日,古田县法院主持审结一起因无故辞退解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经法院介入调解,被辞退员工获6000元补偿金。
据介绍,员工黄某于2005年12月至2017年1月一直在该公司工作,于近日被该公司无故辞退解除劳动关系,致其失业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法维持。
据悉,黄某被辞退前一年工资总额为144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给付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则黄某工作年数为12年,因此经济补偿金总额为1200元×12年=14400元。由于该公司违反社保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给黄某造成脱保损失,应由该公司与黄某共同缴纳2005年至今的社保费用和医保费用。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古田县法院主持调解,该公司自愿一次性补偿黄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000元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