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存侥幸伪造证件 冒聘驾驶员终落法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锦聪) 男子因行政处罚无法考取驾驶证,于是通过购买虚假身份证获取驾驶证,后被公安民警发现。近日,古田县法院宣判该案,苏某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2月25日,苏某某以950元向微信名为“AO天赐联盟狼头某某”(另案处理)的人,购买虚假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购买姓名为杨某某。同年7月,苏某某持虚假身份证、驾驶证到古田县某钢瓦厂应聘驾驶员。
原来,2016年7月,苏某某因被行政处罚导致其3年内无法考取驾驶证,于是其通过网络查找办理假证人员,并获得虚假驾驶证。
去年9月16日,苏某某驾驶货车至古田县凤都镇松南线13公里处时,遇到古田县公安局执勤干警在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遂出示虚假证件应付检查,被当场发现。古田县公安局对苏某某的虚假机动车驾驶证与居民身份证各一张予以扣押。同日,苏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某为自己使用而非法购买虚假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