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男子因抢劫盗窃入狱获释 不思悔改又多次行窃再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魏振惠) 两次被判入狱却不思悔改,出狱后继续进行违法盗窃行为。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男子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再次锒铛入狱。
据悉,陈某某具有抢劫、盗窃前科,其曾于1997年因抢劫被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8年又因盗窃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去年8至9月间,陈某某单独或伙同“阿贝”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古田县城东、城西街道多次实施盗窃。其中与“阿贝”等人在8月连续作案盗窃3起:盗窃莲桥村某便利店收银台内现金600元;盗窃阙某某摆水果摊时放在旁边的男士单肩包内现金700元;盗窃市民陈女士手提包内现金400元及价值1470元手机一部。
去年9月5日,陈某某单独作案,盗走李某某放在小吃店收银台抽屉内的手机两部,价值分别为1235元、810元;次日,陈某某盗走屏南县某小吃店内顾客陈乙手提包,内有现金700元及价值1440元手机一部;同年9月底,陈某某在古田县城西街道被公安抓获。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735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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