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 拿手机砸伤对方赔7万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发生口角后气愤之下,来自古田的男子朱某随手拿起自己的手机扔向对方,造成对方头部轻伤二级。事后,朱某不仅为此付出7万元的赔偿款,还被古田县法院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
据介绍,去年6月,朱某在古田某音乐会所酒后与肖某某发生口角,后朱某伙同另一男子“强哥”殴打肖某某,其间朱某持手机砸伤肖某某头部,并将其推倒致脚部受伤。
同年10月11日,朱某在古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门口被抓获。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肖某某头部4处创口累计长度达8.5㎝、右腓骨下段骨折,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肖某某与朱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朱某亲属代为赔偿肖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酒后因琐事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肖某某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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