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 男子逃逸多年终伏法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海英)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与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两人死亡。事发后,重型作业车司机不是选择抢救伤者或报警,而是驾车逃逸。5月7日,记者从古田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发生于5年前的交通肇事案件,在逃逸多年后,肇事司机刘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记者了解到,这起交通肇事案发生于2013年。当年6月18日1时许,肇事司机刘某某驾驶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从古田县出发,途经松南线路段时,与对向郑某某驾驶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正三轮摩托车上的乘员陈某某、江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发后,刘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直至2017年11月21日,被古田县公安局抓获。经古田县公安局认定,刘某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某、陈某某、江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据悉,案件审理期间,刘某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的车主已经赔偿相关损失,庭审后,刘某某家属自愿补偿死者陈某某、江某某亲属人民币60000元,取得谅解。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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